延期交房、未经验收就交房……类似商品房交付中的纠纷近期在江城的投诉量明显增加。昨日,武汉市开发办发出通知,对此进行约束。
通知规定,商品房项目应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并达到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后,方能交房。不能按期交房时,开发企业应在售楼部或项目现场明确公告交付时间,并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武汉市开发办表示,未办理商品房竣工交付备案手续就进行交付的情况,将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记者苏永华实习生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