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工商分局昨日向媒体通报,该分局6月底检查14家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现一些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通过“附加条款”玩猫腻等问题。
工商部门介绍,我市商品房买卖采用统一格式合同后,在合同正文条款上“做文章”的可能性减小,一些开发商开始“动脑筋”,通过添加附加条款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这次检查中发现的3个突出问题是: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开发商通过在购房合同中添加一些附加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少甚至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很多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对购房人承担的责任规定得非常严苛,违约赔偿金也较高,但对自己违约后应该承担的责任却只字不提;如在某楼盘开发商与购房人魏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添加了“出卖人不能按期交房,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181天的宽限期,并同意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公平条款。
故意模糊概念。例如对精装修商品房,合同中故意不约定采用原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等级,而代之以“高档”、“豪华”、“知名”等模糊字眼。一旦消费者收房后发现问题,也很难找到维权依据。
合同内容不预先明示消费者。开发商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写入附加条款的内容在售楼场所明确公示,售楼人员也未能预先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没有充分的时间阅读理解,导致其仓促签约、无法维权。(佘晖段玉萍 魏雪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