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炎炎,暑热难耐,而住在通州区公庄小区8号楼的业主萧先生却因物业供热纠纷备感寒心与无奈。
业主物业起纠纷 庭审直指温度与费用
据萧先生介绍,从2002年入住起,每到供暖季各家业主都会因室内温度不达标同物业纠缠不休。转眼间五年过去了,他从第一年就开始为这事找物业、找村委会、找梨园镇政府、找律师、找专家咨询……总之能找的全找了,可冬季的室温依然没能提上来,严重的时候写字都伸不出手。
用萧先生的话说就是,如果找谁都解决不了问题,除了拒交供暖费,业主还能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可想呢?出乎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的是,今年6月末,为公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北京宗氏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萧先生等四家业主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原告方宗氏物业提出,萧先生自2003—2006年一直拖欠供暖费,每年1680元,三年下来总计5700余元,据此请求法庭对自己的收费主张予以支持。萧先生则辩称,宗氏物业2005年接手本小区物业,此前两年的供暖为原物业操作,况且宗氏物业至今也未与业主签订“供应热力合同”,这种诉求没有依据。2004年11月15日,自己曾向原物业交纳供暖费1000元,并承诺如果供热达标可补交余款680元。因为当时看到自己居住的8号楼正在维修供暖主管道,交费时供暖基本达标。但是到了12月7日后,室内温度又开始下降,才没有续交余款。
法庭调查结束前,萧先生强调了自己的三条意见:一是双方没有合同;二是宗氏物业接手后,供暖依然未达到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温度16℃以上的标准。并向法庭提供了本人室内温度的供暖记录及证明人;三是今后的供暖可以先交半价,温度达标后再补交余额。如物业方不同意,萧先生则主张自己家冬季可以停止供热,改用空调。
后来萧先生还补充了一个环节,就是在其入住前装修房子时,曾想将每组暖气包增加一组暖气片,前物业坚决不让增加。无奈之余萧先生只好将已买来的暖气片半价退回。装修完工后前物业逐一严格检查没有发现增装暖气片,但对厨房只是移动了暖气片的位置还罚款1000元。试想如果当时允许增加暖气片,也许室内温度可以达标,而后来的供热矛盾便不会发生。由于供暖不好,冬季早晚在屋内要穿棉衣棉鞋,晚上要盖两床被子。萧先生是位作家,早晨起来写作还要用电暖器提高写作间的温度,不然根本伸不出手。厨房每年一到严冬季节就结冰,曾冻裂了墙上的瓷砖,这些损失又该找谁理论?现在的物业代追以前的供热欠费,那么之前业主的损失他们代赔吗?
问题出在开发商 唯一出路是改造管道
几年跑下来萧先生几乎成了小区供热专家,在向有关专家请教时,专家指出,解决公庄小区供暖纠纷的关键是对小区供暖管道进行彻底改造:
一是由于开发商所建原管道过于细窄,必须加大加粗主管道;
二是采用目前政府提倡的外墙保温改造,用新建材来保证外墙的保温指数;
三是室内增加暖气片。只有供暖温度达标之日才是供暖费纠纷解决之时,否则这次诉讼只能是小区生活中的一个“小插曲”。换言之就是这种供热纠纷会无限期地发生下去。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这一案件的审理尚未出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