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买房的业主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饱尝艰辛与不易。“先验房后交钱”的房产新政似乎又一次让业主们点燃热情,可以在面对强大的房地产开发商时挺起腰板。虽然,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每一项政策的执行也都需要时间来细化,也需要时间来检验。但是,许多人仍然期待今年的房产新政不仅仅是“看上去很美”。
北京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预售的商品住宅在办理交接前,开发商要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并且不能以购房人先缴纳相关税费和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为前提条件。如果开发商违反此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购房者可先验房后交钱
“通知”明确要求,预售的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办理与预购人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购房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查验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如果预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这意味着买房人可以直接委托专业的验房公司或验房人,查看自己房屋是否存在问题。
“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这表示购房人的先验房后交钱的要求受政府规定保护。而对于查验房屋发现的问题,北京市建委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及时处理。
律师:新政“关键在执行”
《市场报》记者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的政务公开栏上看到了京建质〔2007〕1231号的通知。律师邱宝昌对此表示:“这样的规定出台对于业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这证明北京市政府开始逐步解决房地产市场一贯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但这仅仅是第一步。如何履行这样的政策,切实地保护业主的权利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探讨。”
北京市王许律师事务所的胡文友律师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一个新政对广大业主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关键还是在执行和贯彻落实上。这段时间有不少开发商纷纷提前交房,可以看出这一政策对他们来说还是有很大的约束力。”
验房机构:和谐收房过程
收房、验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过去被迫“先交钱再验房”。由于普通老百姓不具备专业知识,即使看出问题也很难解决,更何况大部分人都是门外汉。那么,如今购房者有了先验房的权利该如何面对?而作为第三方的验房机构又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北京沣信达置业顾问公司的技术总监刘咏刚告诉《市场报》记者:“这肯定是一件好事,这样的政策也肯定能促使收房过程变得更和谐。过去的方式是压制性的,实际上在收房时把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转嫁给了物业部门,由于收房当中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导致交房后物业的尴尬局面,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也就很难化解。新政体现了对业主的尊重,也是对业主购买房屋权利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