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新洲区三店街井塘村委会与武汉明星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用流转合同书》,出租该村集体土地9.3亩给武汉明星源食品有限公司用于新建厂房及堆场,合同约定租金为每年600元/亩,租期20年,三店街井塘村现已收取租金4800元。该公司在该地块上建设了办公及厂房,实际占用土地5.95亩,所占土地规划为一般农田。
2007年8月1日,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对武汉明星源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限期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938.5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07年10月9日,该局将明星源公司违法用地案申请新洲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7年11月22日,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三店街井塘村委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村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4800元,并处非法所得20%的罚款960元。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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