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黄陂区王家河镇张家榨村与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私下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该村280亩集体土地租赁给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度假村建设,租期3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300元(木兰草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支付两年租金16.8万元)。木兰草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取得黄陂区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9月17日开始平整场地,2006年5月8日开始动工建设,建成1栋4层主楼,4栋2层半别墅和若干个蒙古包,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79.1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5.2亩。
2007年8月16日,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对木兰草原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79.1亩土地;自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9.1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2.7336万元(10元/平方米)。2007年11月13日,该局将木兰草原公司违法用地案移交黄陂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7年11月1日,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王家河镇张家榨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书,责令该村改正非法出租行为;没收出租非法所得16.8万元(300元/年×280亩×2年);并处罚款2.52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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