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江夏区乌龙泉街新生活村与武汉市春光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新生活村5亩土地租给春光公司,租期20年。2005年9月春光公司开始非法占地建设厂房及办公有房,实际占地面积10亩,所占土地规划为林地、荒草地。
2007年8月16日,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对武汉市春光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07年9月20日,该局将春光公司违法用地案件申请江夏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7年9月25日,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乌龙泉街新生活村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村收回非法出租的5.0亩土地;没收该村非法所得7000元整;按非法所得10%处以罚款700元整。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