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汉阳区江堤街沟咀村与武汉裕嘉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该村5亩土地租给裕嘉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租期9年,租金为每年每亩0.8万元。裕嘉公司支付年租金4万元后,2006年10月开始非法占用土地23.49亩建成4栋厂房及办公楼。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
2007年10月15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武汉裕嘉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3.49亩土地;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9.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该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23.49亩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3.48763万元。
2007年11月27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沟咀村村委会也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村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非法出租土地行为,没收沟咀村违法所得4万元,并处罚款8000元。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