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晒台改造成私人住宅,四邻上门强烈要求恢复原状。近日,家住汉口的朱枫(化名)致电晨报,“顶楼住户该不该将阳台据为己有?”
朱枫介绍,他居住的是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8层住宅,通风和采光很糟糕,好在8楼晒台很宽敞,大家都在楼顶晾晒。
今年春节后的一天,他抱着被褥上楼晾晒,通往晒台的门上了锁。一打听,原来是顶楼住户张轶(化名)在晒台上搭建了一个活动房。
街坊四邻随即找到张轶,要求其拆除活动房。但张轶认为,他家住顶楼,晒台就是他家的房顶,在自家房顶上放点东西总不为过吧。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桑池华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同时也享有管理整个建筑物的权利,如果业主权利受侵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实施侵权的业主,应该拆除门锁,或是将门锁钥匙配发给相关的每户居民,同时将违章搭盖拆除,恢复晒台原貌。
律师连线预告
桑池华在为读者答疑。
秦人山律师
今日下午2~4时,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人山将走进晨报律师连线,为读者解答法律疑问。
秦人山律师擅长处理房地产开发、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