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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市场购房者不再沉默 四大常见问题惹纠纷
武汉房地产门户-新房网 2008-7-28 8:36:57 来源: 长江商报

现象一:逾期交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交房延期是房屋交付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由于交房延迟,开发商将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一般来说约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几(视双方约定)。因此一些开发商就在没达到交房条件时匆忙交房,引得消费者愤而反抗,要求一个公道,而另一些开发商则是推迟了交房时间,却以“不可抗力等原因”为借口拒绝支付。

律师点评: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现象二:质量不过关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无疑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比如地板漏水、墙壁严重开裂等等。但问题是,很多房子刚交付的时候,并没有裂缝,即使有也往往已被全都抹平,数月甚至一两年后才会慢慢显现,但到时候,权责在谁、如何维修、费用如何收取等问题就难以分清。

律师点评:1、申请鉴定房屋质量。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应遵循和适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申请鉴定单位鉴定房屋质量,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应该解除,出售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只是存在房屋质量瑕疵,出售方不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不应解除。

2、售房方对房屋质量瑕疵有维修之附随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对于房屋质量瑕疵,售房方有维修之附随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现象三:擅自更改规划

擅自更改规划须承担相应责任

最近武汉出现的一些交付纠纷中,很大部分都属于这一问题。如原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中空玻璃变成了普通玻璃、没有采取节能墙体等。还有一类是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或者更改,如开发商擅自将中心花园缩水,原先承诺的绿地变成了高楼,或者将绿地改造成了篮球场等设施,将承诺的彩色园艺地砖变成了柏油马路以及改动了楼盘的外立面颜色等等。 

律师点评:其实大多案件都在交房验收时集中爆发。开发商肆意变更规划、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设施的初衷,主要还是在于利益方面。 

在楼盘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是不能随意更改规划的。如果有更改,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并征得业主的同意方可。否则,即使开发商征得规划部门同意变更,从合同的意义上讲,也属于对购买楼盘的业主们的一种违约行为。对于这种违约情形,业主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原规划履行购房合同恢复原状,或者要求给予损失赔偿,而具体赔偿标准可视违约程度而定。此外,如有重大规划变更的,则属于根本违约,业主们可以要求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

现象四:面积缩水

3%部分可提出双倍返还请求

对于期房而言,预售时的面积都是根据设计预测的,与房子造好后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总归有些误差。这一点买房人肯定可以理解,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也能够接受。但面积差得太离谱,买房人肯定难以接受。这就需要买房人在签约时与开发商事先做好约定,而且要细致约定,别让开发商钻了空子。

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律师提醒

交房纠纷防患于未然

为了使业主的权利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律师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将以下内容纳入其中,如:《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发生法定退房或依合同约定退房,购房款、利息、装修费、相关费用(保险费、律师费、契税及物业管理费等)及已支付银行利息等项目的处理办法;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含附属物,如暖气管、热水器、电磁炉等)造成购房人及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问题;房屋或空气质量检测费用承担问题;停车位问题;小区绿化率、会所、儿童游乐园问题;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开发商行使外墙面使用权和屋顶使用权对业主生活产生影响的补偿问题;擅自变更规划的解决办法及楼间距、采光问题等等,做到有备无患。

卖方观点

买方市场中购房者不再“沉默”

交房时频繁发生质量纠纷,是消费者太挑剔,还是物业品质太差?这其中,开发商又在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多家开发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在保证一定利润空间的前提下,他们当然希望开发出来的产品十全十美,“毕竟因质量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无论从品牌的损害,还是后期项目的销售影响来看,对我们都是极其不利的。”

武汉某地产代理公司市场总监肖大海(化名)表示,开发商此言不假,“但今年以来交房的楼盘,大部分是去年房价疯涨时售出的,当时武汉楼市整体销售情况都很乐观,开发商对品牌的在意程度显然不如现在看得重。”因此,他认为,建房时开发商是否真的那么在意质量纠纷,“我不太确定”。

肖大海认为,物业的质量是由销量决定的。销量好,房子不愁卖,谁在乎小的质量问题?相反,销量不好,房子稍有瑕疵,消费者也会吹毛求疵,把它放大,纠纷也就多起来了。他说,“为什么唯独今年交房纠纷这么多?就是因为销量不好,消费者预期房价是下跌的,因此会把小问题放大。”

焦点武汉房地产网资深分析师沈喆对此也很认同。“今年以来房子滞销,楼市仿佛一下子进入了买方市场,购房者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

卖方表现

购房者大胆向开发商说“不”

今年以来,武汉市众多楼盘都进入了交房期,然而,去年“一房难求”,今年则是“一房难卖”,在买卖双方的博弈状态中,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购房者也开始转变思维,向开发商勇敢地喊出了“不”。

房子升值不敢退房

小姐购买了沙湖边上一两居室,20078月底交房,然而,等到交房当天,小区规划却还未竣工,并不具备收房条件。于是,和李小姐一起前来收房的业主们气愤不已,前去找开发商讨说法,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欢迎退房。”小姐称,当时的房价基本属于每天上涨的情况,自己的房子也是每天都在升值,仅凭这一点,业主都不会退房的,于是,只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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