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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遇上烦心事:没办房产证 卖房合同无效?
武汉房地产门户-新房网 2008-8-4 8:18:12 来源: 新房网

市民先生向律师讲了自己的烦心事。去年313日,他在汉口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29.7平米的商品房,但当时并未取得房产证。

当年1120日,因急需用钱,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卖给先生。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待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违约方以房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去年1220日,先生取得房产证。但是,先生既没有找他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到了付款期限也没有支付房款。

前不久,先生找到先生要求支付购房款,先生却改口称,不想购买此房,并拒绝履行当初约定给予的赔偿,支付房价款的10%即6.8万元违约金。

先生的理由是,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

【律师观点】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洲分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同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过户,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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