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新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送审稿已获得武汉市市长办公会通过,即将提交到武汉市人大审议。
据了解,新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提出,东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出台后,对公民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但这种补偿主要是针对更改规划时产生的民房拆迁等问题制定的,对于新建的违法建筑拆迁时不予任何补偿。
新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以后,东湖风景区内的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统一审核制。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都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邓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