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有关部门日前制定并发布的经济适用房换房的具体方案,只要达成了互相换房意向,且双方都购买了此批次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持换房申请以及相关证件,于8月底前到指定地点办理换房手续。在整个换房过程中,双方不能进行有偿交易,一经发现,即取消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