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拆迁事宜,拆迁人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具有拆迁代办资格的单位(见两个附表)实施。 按规定,被委托代办拆迁的单位,须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领得《代办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代办拆迁。严禁个人或未经批准的单位代办拆迁。 如果拆迁人自行组织拆迁,应当事先经拆迁管理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实施。如果委托代办单位组织拆迁,应当事先报经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按规定,拆迁从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拆迁岗位证》。从事具体拆迁业务,必须挂牌上岗,没有《拆迁岗位证》或不出示《拆迁岗位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