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适用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方面,规划管理部门强调以下原则:
(1)该文件立法本意旨在针对历史时期因法规制度建设、管理体制不完善,单位、个人建房无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及居民居住条件确实非常困难无其他住所;
(2)按国务院拆迁法规以及武汉市政府规章中关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根据法律的效力层次的适用原则,该文件内容只作协调过程中参照使用,对进行行政裁决和违法建设执法程序时,不作援引依据,按执法程序依法确定为违章建筑的,不予补偿;
(3)目前只是试行,将根据试行过程中各方面的反映和社会效果综合评估,最后确定对该文件是修改还是废止;
(4)单位或个人用于经营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5)1991年7月3日以后的违章建设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