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还建补偿资金监控”措施?
答:(1)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为维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武汉市规划部门出台新规,在全国率先实行“还建补偿资金监控”措施,要求所有新启动的拆迁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并对补偿安置资金专项监控,否则不予审批。
(2)为何实施资金监控
1996年以前,武汉市房屋拆迁前,只要求建设单位出具金融机构的资金认定证明,但在取得项目审批手续后,部分建设单位将建设资金抽逃或挪作它用,有的因后期资金不足或管理不善,导致补偿资金无法到位,大量的居民拆迁后无法按期还建,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武汉市规划局出台了《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武规拆字[20036号]),对补偿资金实施专项监控。
(3)那些资金纳入监控范围
拆迁补偿资金资金监控的范围:房屋及其附属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建房安置的,安置房屋建设所需费用;其他拆迁有关的费用。
(4)如何实施监控
根据拆迁范围内房屋状况和初步评估意见,测算应监控的资金数额→拆迁管理部门、银行与建设单位签定资金监控协议,协议约定:资金专款用于还建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未经拆迁管理部门同意,银行擅自同意拆迁使用资金导致还建安置不能解决的,银行应承担约定的责任→建设单位将所需资金以自己名义专户存入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出具资金证明→建设单位指定资金使用计划,报拆迁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按照计划使用相应资金,经拆迁管理部门认可后,银行按程序办理→拆迁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拆迁管理部门追加监控→拆迁安置完毕,解除剩余资金部分的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