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收,拆迁人可将评估结果留下,并记录下送达的时间、地点、送达对象和拒绝签收原因。同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员签署证明。 如果被拆除房屋是直管、单位自管产权(即公房)的,评估结果应分别告知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单位工作人员、私房所有人或房屋承租人的家属签收,也视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