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规划部门有关专家昨天解释,房屋拆迁评估必须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收取标准按市物价、规划部门的规定(武价房字【2003】8号)执行。 若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需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交。经市房地产评价师协会鉴定评估结果存在问题的,原评估机构应当将费用退还委托人。同时,承担鉴定费用。 若经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鉴定后,认定原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