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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应负什么责任? |
| 武汉房地产门户-新房网 2007-12-15 15:49:33 来源: |
答: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只能委托一家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估价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后,不得向其他估价机构转让委托的评估业务。 委托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如实委托评估,如实向估价机构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并协助估价机构开展现场查勘等工作。委托人未如实委托、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评估失实或其他后果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估价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向委托人出具评估报告(包括分户评估报告)。估价机构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或者评估失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只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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