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的拆迁政策规定,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担人就补偿方式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产权调换方式进行。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全部以货币支付进行补偿的方式。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按照原面积以另行偿还房屋,各自结算差价进行补偿的方式。 原拆迁政策规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差价,即原房屋与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价格由政府或拆迁管理部门确定。新的拆迁法规对产权调换的结算进行了修改,即被拆除房屋和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价格均由有评估资格的单位评估确定,并按照评估结果,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因此,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 比如,一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12万元,如果被拆迁人想与另一套价值20万元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则需补上8万元的差价。反之,如果所谓换的房屋价值10万元,那么2万元余额也会退还。 据了解,由于实施货币补偿后,市民购房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实际拆迁过程中,绝大部分居民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方式。去年,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约占总数的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