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规划局联合发文【武价房字<2002>75号】,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1)拆迁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除房屋在40平方米一下的,房屋搬迁补助费为300元,被拆除房屋面积每增加20平方米(增加不到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房屋搬迁补助费增加100元,但补偿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2)对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得,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前条规定的标准计算,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安置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前条规定的标准双倍计算。 (3)拆迁商业经营用房、生产用房及办公用房、其它用房,搬迁补助费及安装、停业等补偿费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40条规定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