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初,房屋产权人杨女士将坐落于朝阳区芳园里的一套35平方米的一居室(已批准上市)委托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其寻找有意向的求购者。
第一步:前期工作
1、房屋产权人应做工作:
()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领相关表格《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并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
(2)以上各表就各区不同制度填写完整后交回房管部门审批。
(3)房屋产权人拿到房管部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通知书》。
(4)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委托售房事宜。
2、购房者应做的工作:
(1)带身份证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寻找房源。
(2)如购房者是外省市居民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领《外地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1999年2月5日,购房人李先生与交易中心签定委托购房协议。
第二步:撮合成交
业务员带领购房人看房,洽谈房价等事宜。
业务员带领李先生看了杨女士的房。
第三步:签定买卖协议
买卖双方签定买卖协议并交撮合成交,代理费4000元。
1999年2月24日,杨女士、李先生以3万元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