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结合《武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7-2010)》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以国家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业发展重要政策为指导,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为目的,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为手段,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推进合理的住房供应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第二条 基本思路
制定和实施武汉市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以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住房价格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次重点发展面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户型、限房价的商品房(通称双限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规划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与两型社会建设、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武汉市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武汉市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武汉市近期阶段性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立足市情,立足两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重点发展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增加普通居民中小套型住房供给,引导居民适度消费。其他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调节解决。坚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 规划内容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件和图册组成。规划文本包括总则、住房建设现状、住房发展与规划目标、住房用地供应与空间布局、住房政策与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规[2008]46号”文件要求制定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 适用期限和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七个中心城区、两个开发区和东湖风景区等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发展区。
第二章 住房建设现状
第六条 住房建设规模
截至2007年底,武汉市都市发展区住房建筑总面积11577万平方米。武汉市都市发展区2006年和2007年新开工住宅建筑面积2006万平方米,竣工住宅建筑面积1586万平方米。
第七条 保障住房建设
2006年至2007年,武汉市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的建设,解决了近2.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07年底,廉租住房保障由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扩大到10平方米,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达到21569户。
第八条 住宅交易量
2006年至2007年,按建筑面积计算,武汉市都市发展区住宅交易总量1978.81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908.92万平方米,2007年1069.89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发展与规划目标
第九条 住房综合发展目标
以《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依据,2010年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2012年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拟增加到33.6平方米。
第十条 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武汉市城市居民各类住房规划建设总量为建筑面积4100万平方米。
依据《武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0)》要求,按廉租房户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计,按经济适用住房(含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规划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1025万平方米。
近几年来,城市拆迁基数较大,由于经济适用房有面积和产权限制,拆迁居民住房需求集中在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或90平方米以上。依据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城市拆迁住房需求,规划期内,按双限普通商品住房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计,规划建设双限普通商品住房400万平方米;按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计,规划建设住房1632.5万平方米。两项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量合计为2032.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其它商品房交易量每年约为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五年规划建设1022.5万平方米。
另外,规划期内安排20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
武汉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类型与规划目标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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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类型 |
住房单套套型面积控制(建筑面积、平方米) |
规划目标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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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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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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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限普通商品住房 |
9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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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
90 |
16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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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商品房 |
90以上 |
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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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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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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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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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 |
第十一条 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分类指标控制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含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政府通过限户型、限房价等措施调控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规划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类型结构安排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占建设总量的25%,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占建设总量的0.49%,双限普通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的9.76%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的39.81%。其它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的24.94%。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及空间布局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供地与空间布局原则
依据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结合武汉市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武汉市交通与产业发展战略,住房建设供地强调土地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原则。规划期内,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为主,优先保证必需的廉租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双限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供地达到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盘活和重点消化闲置土地。坚持住房供地与武汉市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武汉市人口发展与集聚趋势、武汉市交通与产业发展战略趋势接轨,区域布局合理化。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供地量
规划期内,武汉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供地量控制在1760公顷之内。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供地量控制在525公顷之内;双限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地量控制在160公顷之内,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地量控制在666公顷之内。其它商品住房建设供地量控制在409公顷之内。
第十五条 规划前期保障住房建设规模与供地空间布局
武汉市2008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与供地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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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地址 |
净用地面积(公顷) |
建设规模(万平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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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3.5 |
316.5 |
配建廉租住房1500套,7.5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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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南、以北 |
36.72 |
85 |
配建廉租住房400套,2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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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西湖区金银湖 |
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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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西湖区养殖场中学宅区 |
4.15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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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汉阳区黄金口5村特1号(市四砖瓦厂) |
6.2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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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汉阳区黄金口5村特1号(市四砖瓦厂) |
6.0 |
14.3 |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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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汉阳区鹦鹉大道448号 |
3.6 |
8.5 |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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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汉阳区栏江路249号 |
1.3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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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汉阳区三里坡地区 |
10.6 |
27.6 |
配建廉租住房300套,1.5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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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汉阳区汉阳大道581号 |
1.7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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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汉阳区翠微苑(原立华染织厂) |
0.6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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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汉阳区锦华华庭(罗七路) |
0.9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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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汉阳区塑料机械厂 |
0.7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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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洪山区南湖花园省驾校以南 |
11.2 |
25 |
配建廉租住房200套,1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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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洪山区张家湾街 |
5.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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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洪山区白沙洲青菱乡 |
18. 9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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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洪山区洪山街南湖村(南湖花园周边) |
4.0 |
8 |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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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洪山区罗家港东 |
16.2 |
32 |
配建廉租住房300套,1.5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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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洪山区白沙洲青菱乡 |
5.8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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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青山区青化公路旁 |
2.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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