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谭先生:我和爱人购有一套二手房,登记在我爱人名下,现在,我想加上自己的名字进行联名登记,我询问区房产局的工作人员,称必须像买卖房屋一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这样合理吗?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房产的所有人发生变更,都会产生税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过户费。但就谭先生的情况而言,联名登记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房产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事实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支配。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受理夫妻房产联名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