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的意见
武政办〔2006〕95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使我市湖泊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使湖泊水质恶化的现象得到遏制,逐步恢复其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切实落实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3 号议案”和做好我市国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用 3 年时间实施“清水入湖计划”(主要包括点源截污、面源污染控制、重点湖泊的内源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其中截污工程是实施该计划的首要任务)。现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 “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贯彻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护湖泊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以良好的水生态系统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实现人水和谐,为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2008 年底以前对中心城区 38个湖泊中尚未实现完全截污的 20 个湖泊的主要排污口进行截污,削减入湖污水总量的 70% ;2010 年底以前完成其所有排污口截污工程。
(二)入湖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按照“污水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原则,逐步完善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2010 年底以前,湖泊周边的污水收集干管基本形成,配套支线管网同步实施,建设分散点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做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三)污水集中处理率稳步提高。2008 年底以前,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由 37% 提高到 70% 以上,2010 年底以前污水集中处理率力争达到 80% 以上。
(四)中心城区湖泊水质逐步改善。2010 年底以前,在完成中心城区湖泊截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多种水生态修复措施,使湖泊水质得到改善。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理系统。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有效运行是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的重要依托,依据我市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和世行、亚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贷款一期、二期建设计划,2006 至 2007 年完成汉西、三金潭、黄家湖、落步嘴等污水处理厂及骨干收集系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2 万吨 /日,新建管网 160 公里。
(二)实施湖泊周边排污口截污配套管网工程。优先布局和配套建设中心城区沿湖排污口截污管道,将入湖污水纳入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2006 至 2008 年,中心城区沿湖新建截污管网166 公里,中心城区尚未完全截污的 20 个湖泊 176 个排污口中的136 个排污口实现污水截流。
(三)建设分散点源污水处理设施。上述 176 个排污口中,有40 个地处城郊结合部,根据排污口的具体情况,设置沉砂、拦渣设施,采取生态方式或新建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降低污染负荷,实现排水达标入湖。
(四)开展湖泊综合治理。根据“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实施情况和湖泊水质污染程度,适时进行湖泊清淤,配套建设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湖泊水质改善进程,同时加大依法打击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的力度。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截污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是构建和谐武汉、建设滨江滨湖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工作,是顺民意、合民心的系统工程。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要加强对“清水入湖计划”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加快实施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市城投公司、市水务集团负责全市主要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任务,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世行、亚行的相关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完成三金潭、黄家湖、落步嘴等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市水务局负责“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沿湖截污配套管网的建设,要按照“代建制”的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项目计划,落实各项目的具体代建单位,依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并纳入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积极开展分散点源污染治理工作
按照点源治理“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规划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没有覆盖或一时难以覆盖地区的排污口,相关排污单位要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市环保、水务、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经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设施建设符合规划及技术条件的,市人民政府将给予投资建设单位一定的补贴,并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纳入计划安排。
(四)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协调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理顺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管理单位的关系,及时化解建设与征(借)地、拆迁方面的矛盾;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要统筹安排城市道路、雨水、污水设施建设计划,尽可能实现道路建设与污水管道建设同步,避免重复开挖,节约建设投资;交管、城管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为该工程办理占道挖掘审批手续,免收占道费;管道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挖掘路面进行修复,经城管、交管部门验收,免收挖掘修复费,最大限度降低“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成本。
(五)多渠道筹集落实建设资金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拓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渠道,调动各方积极性,集中财力,推动落实“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的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局要将“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落实专项资金;市水务局要从水土保持费和水资源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截污工程建设;环保、水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相关排污单位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郊各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内提高现有的征收标准,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郊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尽早出台征收政策;市法制办、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要专题研究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等运作模式的可行性,开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的资金来源。
(六)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力度
规划、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严格控制湖泊周边地区开发建设,不再审批新增入湖排污口,实施雨、污水分流,强化排水接管,污水必须接入排污管网;环保、水务部门要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控,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所属单位,要依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要责令沿湖排污大户(指污染负荷重、排污量大)按计划限期新建、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入湖水质标准;城管部门要加强社区及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加强各类垃圾收集处理,严禁向城市排水管渠倾倒(扫)垃圾,减少垃圾进入下水道后向湖中扩散;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轻面源污染,减少富营养化物质排放量。
(七)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工作
为促进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市物价、发展改革、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水价调整和征管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减少污水排放量。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以提高全体市民环境意识为前提,以强化环保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正面报道和警示教育为手段,以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为己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加强对“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