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力 [2005)1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布物价局市开发办关于加强我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5)43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基础教育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其列入我市城市建设规划,保障其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以保证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到位,满足地方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本意见所指的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由各级政府出资举办的我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的土地征用及共校舍设施建设。
三、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法制办,市财政、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物价局,市开发办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7号)要求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贵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综合管理,依据《武汉市普通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合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将与之相配套的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城建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武汉市普通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和预留所需建设用地,确保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市建委负责落实基础教育设施相关的城市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教育局负责教育设施建设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的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组织编报工作,负责提出项目建设标准、规模,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市房产局、市开发办、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分别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上述部门,共同做好我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将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中校舍建设所需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年度支出计划,按不低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额20%的比例切块专项安排使用;其建设中征地及土地整理所需费用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安排解决。
五、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及用地标准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为基础,结合建筑密度分区标准,按密度一、二、三区建立三级学校用地指标体系,按不低于《武汉市普通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中所规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实施。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规模应以小学24—36班、初中24—36班、九年制学校27叫5班、完中30—36班、普通高中30—36班、示范高中36—48班规模为宜。
六、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教育设施,其校舍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七、对于依据《武汉市普通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调整而闲置的中小学校校舍、土地,可以不低于评估价格的标准,按现行的资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各区在对校舍、土地进行处置前,应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财政、国资、规划(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审批及其他相关事宜。
对闲置中小学校校舍、土地的处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布局规划要求,必须在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必须保证处置收益的最大化,确保教育资源保值增值;处置的对象必须是
布局调整中确属闲置、不适宜继续用于办学的学校校舍、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要求,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置收益全额上缴财政,纳入市、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安排。
八、为保持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工作在政策上的延续性,各区人民政府应加大工作力度.对前期已与开发企业签订配建协议的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开发企业尽快落实协议,建设实施到位,并在建成后移交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九、充实调整市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市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善腊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国轩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家栋、市建委主任涂和平、市法制办主任向天华、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市房产局局长周茂棣、市物价局局长高清保、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世平、市教育局副局长靳雁、市开发办主任刘金燕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负责研究、协调全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武 汉 市 教 育 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 汉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武 汉 市 财 政 局
武汉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武 汉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武 汉 市 物 价 局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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