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提交材料

  个人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如已婚)的身份证,外省人士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以及北京市房地产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外省市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未婚、离异

  3.与售房房单位签订的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或在本银行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证明

  5.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6.在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体现当年年检)

  7.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证明;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随各银行具体要求的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会有所不同。